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優化學生住宿環境,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公寓住宿管理
第一條? 在校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私自在校外居住。
第二條? 學生公寓管理以管理育人和服務育人為手段,提倡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第三條? 新生入學時按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繳納公寓住宿費,根據各學院分配的宿舍領取鑰匙,到指定房間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特殊原因確需調整宿舍的,需輔導員同意,經公寓管理部門批準,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公寓內宿舍備用鑰匙由公寓管理員管理,學生不得私自換鎖,如鎖損壞,需到公寓管理部門進行更換。
第五條? 寒暑假期間,因特殊情況確需住宿者,需經學校批準后,由公寓管理部門集中安排住宿。寒暑假期間如學校有其他接待活動,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宿舍的騰空工作。
第六條? 學生畢業離校時,需對房間配置家具等設備進行檢查,并按退宿流程辦理退宿手續。
第三章 公寓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寓內公共區域衛生由公寓保潔員負責,學生宿舍內的衛生由宿舍成員負責。住宿學生要自覺保持公寓樓公共區域和宿舍內部衛生整潔。
第八條? 公寓內務衛生要求。
1.地面干凈、無垃圾、無痰漬、無衛生死角;
2.門、窗、玻璃擦拭干凈;
3.墻壁無蜘蛛網、無亂貼亂掛現象;
4.下水道暢通,洗漱間、廁所無蠅蟲、無異味、無污漬;
5.家具、個人物品按規定位置擺放,整齊統一;
6.室內空氣清新、通暢;
7.垃圾入袋后提至樓下公共垃圾箱,嚴禁向樓道、窗外亂扔垃圾、拋灑雜物;
8.保持床上用品整潔,定期清洗更換。
第九條? 各學院要經常性的開展內務衛生檢查,通報宿舍衛生情況。
第四章 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條? 學生在公寓內要提高安全意識,增強防范能力,貴重物品或現金不得隨意擺放,做到人離門鎖,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一條? 建立公寓安全信息網絡,每個宿舍要設立安全信息員,保持信息暢通,信息反饋及時,對舉報有價值信息的學生進行相應獎勵。
第十二條? 學生需主動打開櫥柜、皮箱等配合管理人員、學生干部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內不得使用明火,嚴禁私接電源或在宿舍內使用酒精爐、電飯鍋、電水壺、熱得快及其他違章電器。
第十四條 ?如發現宿舍內有違章電器,檢查人員有權予以收繳,并開具收據,學生離校回家時,寫出不再使用違章電器的安全保證書,憑收據領回物品帶離學校。
第十五條? 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管制刀具、器械等危害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第十六條 未經學生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在宿舍墻壁上張貼各類海報、廣告、啟事等張貼物;學生不得在學生公寓內從事任何經營活動,學生公寓禁止各類商販入內。
第十七條? 校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第十八條? 加強防盜意識,離開宿舍需鎖門關窗,鑰匙不得轉借他人。個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攜帶大件物品外出,需主動登記;發生被盜案件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衛處報告并報警。
第十九條? 公寓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及時處理公寓內的突發事件,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 嚴禁在學生公寓打架斗毆、酗酒、吸煙、打麻將、賭博;嚴禁散布、傳閱、張貼反動迷信及小廣告性質的宣傳材料,嚴禁閱覽不健康內容的書刊、光盤、視頻等,嚴禁參與傳銷活動。
第二十一條? 自行車應在指定的地點存放,嚴禁在宿舍樓內、疏散通道、公寓樓門口停放車輛。
第二十二條? 學生不得擅自使用、挪用、損壞學生宿舍的消防設施,如發現壞損應及時報告公寓管理員。
第五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入住學生公寓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制度,自覺維護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營造健康、文明、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二十四條 男、女生不得互訪宿舍,確有特殊情況,需持學管部門相關證明,主動出示有效證件,經公寓管理員登記后方可進入,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小時。
第二十五條 不得在學生宿舍內進行輪滑、打球等易損壞公物、影響他人學習生活的活動,不得喧嘩、打鬧、播放高聲音響、制造其他噪音。
第二十六條 不得在宿舍內飼養寵物,防止疾病傳播,經常開窗通風。
第六章? 公寓水電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生管理部門要對學生進行節水、節電教育,幫助學生樹立勤儉節約意識和良好的生活習慣。
第二十八條? 公寓管理員要經常檢查樓內的水、電設施和使用情況,發現設施損壞及時報修。
第二十九條? 學生應自覺愛護水電設施,養成節約水電的良好習慣,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停,不得私自拆毀、改動水電設施。
第三十條? 公寓內采用一卡通智能用水電管理和限時用電制度,按規定學校每月給予學生相應補助,超額水電需到一卡通服務中心辦理充值業務。
第三十一條? 學生應遵守水電管理制度,宿舍內使用或安裝生活所需的電器需經學校批準。
第七章? 公寓維修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宿舍內的燈具、家具、門窗、電器等設備屬于自然損耗的,由舍長到公寓管理員處報修,維修人員在24小時內應予以修復。維修滿意度由資產運維處負責回訪。如暫時無法修復的,維修人員應在報修登記上注明原因。?
第三十三條? 人為損壞的設施,由當事人報修后,后勤處按標準有償維修,并開具收款收據。
第三十四條? 公寓管理員對公寓內公共設施應加強巡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或損壞情況及時報修。
第八章? 公寓家具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資產管理及公寓管理部門要做好學生宿舍內統一配置的家具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 學生要愛護公共設施,嚴禁人為破壞,自然損壞的家具應及時報修。
第三十七條? 人為破壞、丟失的家具由責任人負責,責任不明的,由全室成員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 家具應按規定位置擺放,按指定床位住宿,對號使用家具,不得擅自調換、占用他人家具,不得將家具放置在洗手間、陽臺或另作他用。
第三十九條? 學生不得私自將家具帶出宿舍或使用個人購買的大件家具。
第四十條? 學生畢業、休學、轉學、退學等要求辦理離校手續的,公寓管理員需對家具進行清查后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一條? 家具根據使用年限實行報廢制度,家具的報修和調換工作,由公寓管理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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